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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5]47号颁布时间:2005-07-20

     2005年7月20日 沪国税流[2005]4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6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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