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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28号颁布时间:2005-05-12

     2005年5月12日 沪国税进[2005]28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5]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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