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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4]88号颁布时间:2004-04-20

     2004年4月20日 沪地税流[2004]8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 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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