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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澳大利亚计算机系统公司等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1]377号颁布时间:2001-09-10

     2001年9月10日 沪税流[2001]377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澳大利亚计算机系统公司、爱普生香港有限公司以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取得收入应否征税问题的请示》(沪税浦政 [2001]66号)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有关按劳务发生地原则 判定应税劳务的规定,同意对澳大利亚计算机系统公司、爱普生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 境外仅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软件系统保修维护服务取得 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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