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下达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一、第二批分包单位名单及工作量的通知

沪税流[2001]327号颁布时间:2001-08-15

     2001年8月15日 沪税流[2001]32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第一、第二批名单已以沪地税一[2000]6号和沪 地税一[2000]80号文下达,日前,苏州河综合整治建设有限公司来函补报分 包单位名单及工作量。经审核,在不增加总包单位工作量的前提下,现将补报的分包 单位名单和工作量下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审核,按规定对分包单位开具《重大市政 工程项目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证明单》,同时将已开证明单依项目、单位填写 《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证明单台账》,并按季度汇总台账上报 市局。   特此通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