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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沪青平高速公路(中春路一朱枫公路)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303号颁布时间:2001-08-06

     2001年8月6日 沪税流[2001]30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沪青平高速公路(中春路一朱 枫公路)工程建筑安装营业税由沪青平项目公司统一缴纳的申请报告》,要求对沪青 平高速公路(中春路--朱枫公路)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沪青平高速公路(中春路一朱枫公路)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计 划总投资16.6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11.7亿元。根据《上海市税务 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 [1994]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11.7亿元的建筑安装工作 量实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 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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