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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敏递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取得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1]334号颁布时间:2001-08-17

     2001年8月17日 沪税流[2001]334号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敏递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请示》(沪税浦政[2001]39号)收悉。经审核,现有如下技术项目:   一、敏递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受美国加州Medio Stream,Inc公司委托开发 “数值视频光盘(DVD)之编写软件开发系统(Take 2DVD)”项目(项目金额:2 4万美元,有效期2000年11月28日至2001年5月28日,合同编号01 311515000406、“数值视频光盘(DVD)之编写软件开发系统(neo DVD)”项目(项目金额:30万美元,有效期2001年6月6日至2002年6 月5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821)、“障碍追踪数据库(Bug Tracking Database)系统设汁”项目(项目金额2000美元,有效期2000年 11月3日至2001年1月2日,合同编号01311515000474);   二、阿尔卡特电讯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受上海阿尔卡特智能终端设备有限 公司的委托开发“室内IC卡公用付费电话软件”项目(项目金额219.286元人 民币,有效期1998年9月15日至2000年2月29日,合同编号01311 515000153)。   上述项目已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根据沪财办[1999]9 3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对敏递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从1999年10月1日 后取得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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