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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同三国道上海段(安亭一新农)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流[2001]331号颁布时间:2001-08-16

     2001年8月16日 沪税流[2001]33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同三国道上海段(安亭-新农)工程建筑 安装营业税由建设单位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缴纳的申请报告》,要求对同 三国道上海段(安亭-新农)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同三国道上海段(安亭-新农)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 资28.8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计划25.53亿元。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 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1994] 13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25.53亿元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实行由项 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 7号文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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