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江西省于都县驻沪劳务总公司输沪劳务回当地缴纳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浦政[2001]84号颁布时间:2001-08-29
2001年8月29日 沪税浦政[2001]84号
税务三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江西省于都县驻沪劳务总公司输沪劳务回当地缴
纳营业税的批复》(沪税流[20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
市局流转税处电话通知的要求,在本文下发之前,于都县驻沪劳务总公司新华分公司
已交的上述营业税,由分局审核并退税。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江西省于都县驻沪劳务总公司输沪劳务回当地缴纳营
业税的批复
2001年8月16日 沪税流[2001]330号
浦东新区、阂行区税务局:
你们《关于对江西省于都县驻沪劳务总公司回于都县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沪税
浦政[2001]34号、沪税阂发[2001]6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于都县人
民政府的要求,为支持革命老区的扶贫建设,经研究,同意对江西省于都县驻沪劳务
总公司新华分公司、龙吴分公司的输沪劳务收入在2002年底前继续给予回于都缴
纳营业税的照顾。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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