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营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批发业务的专业市场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6)73号颁布时间:1996-10-03
1996年10月3日 沪国税流(1996)73号
近接有关分局反映,对经营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批发业务的国有、集
体专业市场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问题,要求市局予以明确。经研究,我们认为经营
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批发业务的国有、集体专业市场是属于商业批发企业,
可以享受我局沪税政一(1994)26号文中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
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按规定
税款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