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5)30号颁布时间:1995-06-21
1995年6月21日 沪国税征(1995)3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88号文《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速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违
反国税发(1995)088号规定的要限期纠正。从1995年7月1日起,凡违反以上规
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
行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1995)08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