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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建设工程”等四大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5)38号颁布时间:1995-07-26

     1995年7月26日 沪地税一(1995)38号   接上海市延安路高架工程指挥部、上海市地铁总公司、上海大剧院工程指挥 部、上海野生动物园责任有限公司等单位来函,要求将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 工程、地铁一号线延伸段工程、上海大剧院工程、上海野生动物园建设工程等四 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上述四大工程项目系列入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文化等建设项目, 对上海的经济、文化建设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同意将该四大项目补列入沪税 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 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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