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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承包大型电站工程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

黑国税发[2000]212号颁布时间:2000-10-20

     2000年10月20日 黑国税发[2000]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生产发电设备的骨干企业,在国外承包建设 多座大型火力、水力发电厂。其承包的电站工程均在国外,工程期限约三至五年,依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造成报关单超过清算期,且大型电站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设 备都是边生产边发货到出口地安装,大型设备完工后才能开具发票及专用缴款书。开 具的发票名称是整台设备,而设备出口是按工程进度所需要的设备各部件,分期分批 报关出口的,在出口退税申报时,造成进货发票与报关单货物名称、数量不符。以上 导致该公司部分税款退不了,加大工程成本,削弱了国际中标的竞争力。   鉴于该企业特殊情况,为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发展,我们意见:对报关单过期与报 关单与发票名称、数量不符的,待工程结束后根据该项工程的成本账、运单、供货合 同等其他退税资料进行确认办理退税。   请批复。 附件: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应退税款明细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共计44张 出口报关金额:USD17232202.36 购进货物发票共计138张 其中: 1. 越南协福电站工程报关单15张 发票66张 应退税额4068048.34 2. 巴基斯坦乌奇联合循环工程报关单14张 发票26张 应退税额348041.29 3. 伊朗水电工程报关单3张 发票1张 应退税额64039.36 4. 菲律宾87#输变电工程报关单6张 发票24张 应退税额1770801.37 5. 菲律宾卡拉巴约供水工程报关单6张 发票21张 应退税额1266550 合计 应退税额7517480.3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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