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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税发[1999]50号文件的通知

黑地税联字(99)第3号颁布时间:1999-04-14

     1999年4月14日 黑地税联字(99)第3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的联合通知》 (国税发[1999]5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级国税、地税和公安机关提高认识, 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按联合通知的要求, 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伪造、倒卖发票犯罪活动,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机 关。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修订版)的通知》(国税函[1999]150号)转发给你们。总局重新修订的 《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即将印发各地,请你们收到后,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广大 国税干部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省局(征管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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