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对关闭小炼油厂涉税问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黑国税函[1999]075号颁布时间:1999-07-23

     1999年7月23日 黑国税函[1999]075号 哈尔滨、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关闭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 (黑经贸运发[1999]244号)精神,省民政厅所属的黑龙江扶贫福利化工厂 (生产经营地在杜蒙)和黑龙江阿城炼油厂(生产经营地在阿城)已被国家经贸委确 定为第一批应关闭的小炼油厂,应于7月31日前予以关闭。请你们迅速通知上述两 户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搞好与有关部门的 配合,认真做好对关闭企业涉税问题的清理工作,及时缴销企业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所欠税款,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关于清理工作结束后,由市地局将 清理情况上报省局(征管处)。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