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伊春市电业局调整线损问题的批复

黑国税发[1998]167号颁布时间:1998-06-30

     1998年6月30日 黑国税发[1998]167号 伊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伊春市电业局调整线损的请示》(伊国税发[1998]075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伊春市电业局的正常线损率提高到15%,对超过15%部 分的损失电量按非正常损失处理,其所含进项税金按规定予以转出。   此复。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