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金税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0]261号颁布时间:2000-12-28

     2000年12月28日 黑国税发[2000]261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打击犯罪分子利用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国 家税款的犯罪行为,保护增值税税制,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20 0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全面推行金税工程。金税工程是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 罪的杀手锏,是维系增值税的生命线,各级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实施金 税工程是国务院交给国税系统的政治任务,是一把手工程,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国 税系统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必须在2001年7月1日前如期完 成金税工程的建设工作,保证并网运行,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金税工程工作,省局 按照全国金税工程会议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分工和岗位设置   金税工程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流转税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防伪 税控系统、认证系统、稽核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市(地)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税务发行岗位、稽核管理岗位,完成国家税务 总局《金税工程流转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规定的工作量。   区县局设置:企业发行岗位、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 据采集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设备管理岗位。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流转税管 理岗位设置及职责》规定的工作量。   县局所属的城区以外的征收机关设置: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 岗位。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流转税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规定的工作量。数 据传输采取远程通讯的方式解决。   各级稽查局具体负责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有问题发票的检查工作。具体设 协查领导岗位、委托管理岗位、受托管理岗位、检查岗位。省、市(地)另需设监控 管理岗位,异地办公的稽查局还需增设系统管理员。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协查信息管 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规定的工作量。   各级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稽核系统数据的传输和处理及技术支持。设置数据处理岗 位和网络管理岗位,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技术管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规 定的工作量。   组织领导及人员配备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金税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必须亲 自抓,成立金税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于金税工程是系统工程,虽然有分工,但各职 能部门之间业务交叉,必须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那个环节出了问题,不能 保证全省金税工程的按期开通和运行,当事人和主管领导必须承担责任。   按照金税工程岗位设置的要求,在系统内部调剂选拔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业务 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安排到金税工程工作岗位,为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特别规 定区县局岗位设置中企业发行岗位与发票岗位、发票发售岗位与报税管理岗位、报税 管理岗位与认证管理岗位不能由一人兼任;县局所属的城区以外征收机关岗位设置中 发票发售岗位与报税管理岗位不能一人兼任;各级信息中心设置的岗位中数据处理岗 位和网络管理岗位不能由一人兼任。除要求不能兼任的岗位,可以一人多岗。各地必 须在2001年2月底前配齐人员。已经定从事金税工程工作的人员在机构改革中不 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报省局批准。领导小组和各岗位人员名单于2001 年2月底前报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全省金税工程分阶段实施目标   全省金税工程计算机网络建设要在2001年2月底前试运行。   全省金税工程管理系统要在2001年5月底全面运行。   金税工程设备配备及其他问题   金税工程主要采取两级采集三级稽核的工作程序,对设备的要求比较高,为了保 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为金税工程配备的微机、打印机及相关设备,不得串用和挪用。   由于受网络建设的限制,为了节约经费,省局决定县属稽查局与县局不同址办公 的要求于2001年1月底前迁回县局办公。   为了保证网络畅通,各市(地)局要为信息中心指定网络抢修专用车。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