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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军工企业是否可比照军需工厂的有关规定减免税问题的通知

黑税四字[1987]第198号颁布时间:1987-08-11

     1987年8月11日 黑税四字[1987]第198号 军需工厂是指总后勤部或军区后勤部直属的生产军需产品的工厂。 国务院有关部委,如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兵器工业部等所属军 工企业,虽也生产军品,但不能比照军需工厂减免税,而应全额照章征税。如果按规 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照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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