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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地税组[2000]8号颁布时间:2000-06-07

     2000年6月7日 哈地税组[2000]8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发票所:   现将《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地税系统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的实施办法      2000年6月15日   按照上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 办法》的要求,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 贯彻落实,结合我局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江泽民同 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 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地税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 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 政建设作为加强地税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 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 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系统各单位都要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兑现奖惩。另外,要逐级签 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四条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   (一)各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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