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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地税函[1999]54号颁布时间:1999-08-10

     1999年8月10日 黑地税函[1999]54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核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 政厅黑价联字[1996]62号规定的标准(每套收费100元)执行。 附:黑龙江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关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登记证 收费的复函      1999年8月10日 黑行管函字[1999]2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函》(黑地税发[1999]143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地税系统的涉外税务登记证收费执行黑价联字[1996] 第62号文件。   收费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使用规定票据。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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