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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庆地税呈[1999]19号《关于对个人几项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发[1999]190号颁布时间:1999-11-08

     1999年11月8日 黑地税发[1999]190号 大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个人几项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 局同意,可暂按下列执行:   一、经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净资产公积金中划出部分给个人,作为个人股 部分暂缓征收个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应就其转让收入,按“财产转让所 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实行住房货币化后,对个人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而得到的住房补差款暂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 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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