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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5号颁布时间:1999-01-14

     1999年1月14日 黑地税发[1999]5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规定,现将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广告收入征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通知如下:   报社、杂志社、体育馆(场)的广告收入,不属于行政事业费收入,应照章征纳 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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