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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批复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376号颁布时间:1998-12-10

     1998年12月10日 吉国税发[1998]376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 998]6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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