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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粮油收购票据格式的函

吉粮财函字[1998]44号颁布时间:1998-08-25

     1998年8月25日 吉粮财函字[1998]44号 各市、州、县粮食局、厅直企业:   为适应粮改后会计核算的要求,结合新的粮油质量标准的贯彻和落实,经研究, 对粮油收购票据格式进行了调整,对1998年新入库的玉米成本按发票中“粮食价 款”金额减“降等差价”金额后净额核算。 附:“吉林省粮油收购统一发票”票样(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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