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江源县八宝沥青站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函[2002]71号颁布时间:2002-07-10

     2002年7月10日 吉地税函[2002]71号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源县八宝沥青站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所 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该站向施工单位供应(销售)沥青收 入为生产、经营收入,其所得属生产、经营所得,对该站供应(销售)沥青所得应按 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