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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吉地税流字[2001]8号颁布时间:2001-01-05

     2001年1月5日 吉地税流字[200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陆续反映了有关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的一 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省电力公司农电部统一管理,各市(州)供 电公司、农电局设农网改造办公室,各县(市、区)农电局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 程的招投标和价款结算。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各县(市、区)农电局及下属的配 电所承担了部分工程。对其发生的劳务收入,在征收营业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营业 税问题解答》(国税函发[1995]156号)有关规定执行,即:非独立核算的 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 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 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二、在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计征营业税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的规定,送变电及配电等安装工程作业的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为进一 步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界限,现将电力安装作业的设备和材料分别进行列举(见附 件),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征税时暂按此执行,其他安装工程不得比照。 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明细  一、材料包括:   砂石水泥及钢材、接地钢材、卡盘、拉盘、底盘、水泥杆、导线、金具(如绝缘 于、线失等)及附属材料(如螺丝等)。   二、设备包括:   变压器、户外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组合开关、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氧化锌避雷器、耦合电容器、六氟化硫断路器、户外少油断路器、电抗器、低压配电 盘、电力载波机、数字程控交换机、调度电话总机、阻波器、控制屏、保护屏、电度 表屏、电度表箱及配套设备、直流电源屏、直流配电屏、直流蓄电池屏、变压器保护 屏、电容器保护屏、故障录波器屏、硅整流器屏、边屏、线路保护屏、高压开关柜、 结合滤波器、免维护蓄电池、控制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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