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经发[2006]164号颁布时间:2006-10-20


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