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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大国税发[2004]108号颁布时间:2004-04-25

       2004年4月25日 大国税发[2004]108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 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 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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