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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197号颁布时间:2004-10-22

     2004年10月22日 大国税发[2004]197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 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 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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