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0日 大国税发[2002]90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
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
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
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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