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8日 大国税发[2003]43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做好我局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提高对汇算清缴工作的内涵和地位的认识
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征管的重要环节。汇算清缴工作的内容不仅仅是多退少补、汇
总数据,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在征收环节就能发现企业未按规定
计算纳税的问题,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放到稽查环节求得解决。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
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各征收分局要通
过汇算清缴工作,达到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目的。
二、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企业基础资料台帐。各局应按照市局统一制定的Excel表格填录
企业的各项基础资料,并可根据本局的情况增添项目。对企业适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各项税政审批情况、企业纳税调整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历年盈亏情况以及税款预缴等
情况都要详细填录,以便在汇算清缴、审核评税、纳税检查和其他征管工作中使用。
以后年度的变动情况,要及时填录到台帐中。各分局应将上述数据随汇算数据同时上
报市局。
(二)加强对企业的审核
1、 对申报表的审核,重点是对项目之间逻辑关系和纳税调整项目进行审核。
如: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投资的费用和损失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交际应酬费
和各项未来费用、减值准备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2、对各项税前扣除项目要认真调查审核,保证对情况调查清楚,适用规程准确,
并及时予以审批。
3、对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从事简单加工和室内设施安装
调试的企业是否被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企
业适用税收优惠时是否符合条件,适用先进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企业
是否在二免三减期间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等项目。
4、在去年亏损企业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亏损企业的审核力度。对成本大
于收入的企业,应要求企业说明情况。亏损企业中亏损额排在前10%的企业应在总
结报告中分析、说明有关情况。对近二年度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也应说明原
因。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核,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国税发[2001]
142号文件的情况,并在总结报告中分析、说明有关情况。
(三) 正确使用各项税收文书。对企业的各项认定和批复均应按照《涉外税务
相关业务规程》的要求下达正式文书,各项文书与新修订的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
规程不一致的,以新修订的文件为准(市局已印制)。
(四)做好对总、分支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涉及与外地税务机关协调配合的,
应相互支持、紧密配合。总机构在我市的,主管税务分局在对企业申报审核后,应及
时开具已汇总申报所得税的证明。对未取得汇总申报所得税证明的分支机构,按照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地征收的,仍先上报市局,由市局确定
其汇缴机构是否处于免税或亏损年度。
(五)提高汇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汇算报告的质量。各局应通过加强审核,提高汇
缴数据的准确性。对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汇总数与2002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额的差
异,应说明原因。要充分发挥数据的效用,将其应用到审核评税、税收检查等征管工
作中。对汇算清缴的做法和汇总数据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总
结报告和数据上报市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