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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3]183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大财法[2003]18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 [2003]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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