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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大财法[2003]434号颁布时间:2003-09-15

     2003年9月15日 大财法[2003]434号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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