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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6]21号颁布时间:2006-01-25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辽地税函[2005]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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