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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辽财预[2006]294号颁布时间:2006-06-09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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