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地税函[2007]14号颁布时间:2007-02-01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