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5]36号颁布时间:2005-02-1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