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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函[2003]第517号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辽国税函[2003]第517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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