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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0]26号颁布时间:2000-07-11

     2000年7月11日 辽地税发[2000]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随着税收电子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其在组织收入和征管改革中的作用已经显现出 来。全省地方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愈益依懒于电子化手段。但目前各 地的利用程度和水平还参差不齐,由此严重影响了全省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的发挥, 阻碍了地方税收事业的发展步伐。为此,请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总结征管软件的使用情况,研究制定充分发挥软件功能的具体措施。征 管软件在全省地税系统已经推广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基本满足了收入征缴任务,但距 离软件本身的设计功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掌握征管软 件的应用技能,积极主动地深入研究软件与税收业务的妥善结合,着力提高软件的利 用水平,逐步提高税收工作质量。 二、全面启用征管软件的各项业务模块,加强税收业务规范化操作的步伐。在应 用软件的诸多功能模块中,目前只有部分得到应用,除了列入二次开发计划的以外, 尚有部分功能未投入使用,这在浪费资源、延误税收电子化工作进程的同时,也造成 了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的数据统计障碍,庇护税收业务的暗箱操作。各级地税机关必 须在思想认识上予以高度重视,通过规范业务行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操作技能等办 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短期内确保各项功能的充分应用。 三、集中力量录入基础数据,提高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监督功能。包括征管质量考 核在内的各项税收工作的分析和决策,都离不开充足的基础数据资源,否则,计算机 系统就会丧失智能化的处理能力。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克服任务重、时间紧、琐碎繁杂 等困难,采取内部集中力量或外部委托等方式,务必在今年十月底以前将1999年的基 础征收数据录进税收电子化系统。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当期各项业务数据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监督审核。 四、严格执行传输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省局就有关数据传输问题制定了数 据传输管理办法,明确了传输内容、传输时间、传输标准。各局要设专人负责本项工 作,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查核对,电子数据与其他途径上报的数据要一致,保证数据的 真实性、可用性和及时性。 五、加快三期工程进度,确保三期工程质量。按照第二次税收电子化工作会议的 要求,中心税务所的计算机设备集成和基础资料录人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税务所的 电子化工作涉及面广,差异比较大,要求各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充分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依据业务规模确定设备配置数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税 收电子化三期工程。 六、稳定充实技术队伍,保证工作连续运转。随着税收电子化工程的发展,税收 征管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都要借助计算机网络完成,为确保系统连续运转,必须有足 够的技术力量,各局要按省局要求充实技术人员。另外,在本次机构调整中,计算机 工作的管理部门有所调整和变化,这些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电子化工作,各极 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确保计算机专业技术队伍的的稳定,在目前计算机专业人员 总量不足的情况下,计算机人员不能谦逊开计算机专业岗位。各地要切实把税收电子 化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保证税收电子化工作的 连续性。 省局将在下半年采取多种方式,对以上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结 果。其中,对于税收征管软件应用情况和1999年度的数据录入工作,省局将结合征管 质量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检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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