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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滞纳期限确定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所[1999]179号颁布时间:1999-08-05

     1999年8月5日 沈地税所[1999]179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滞纳期限确定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所[199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滞纳期限确定问题的批复》(1 999年6月23日 辽地税所[1999]15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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