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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偶然所得和失业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105号颁布时间:1999-05-26

     1999年5月26日 沈地税个[1999]105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偶然所得和失业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情况, 对各大商业企业开展有奖销售,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的有奖收听、收视,报刊、杂 志举办的有奖阅读,企业融资有奖债券及其他各类有奖活动中奖者取得的偶然所得进 行一次清理检查,认真做好征收工作。 本通知从1999年4月8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偶然所得和失业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8日 辽地税个[1999]9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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