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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60号颁布时间:1999-03-26

     1999年3月26日 沈地税个[1999]60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 除标准的通知》(辽地税个[1999]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 前扣除标准的通知(1999年1月14日 辽地税个[1999]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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