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7号]282号颁布时间:1997-12-24
1997年12月24日 沈国税一字[1997号]282号
和平分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199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公司销售电力征收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辽国税一[1997]17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