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个[1999]300号颁布时间:1999-12-01
1999年12月1日 辽地税个[1999]300号
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25日 国税发[1999]20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