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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通知

辽国税所[2000]152号颁布时间:2000-08-15

     2000年8月15日 辽国税所[2000]1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成立,主要经营全省移动通信网的 增值业务,公司下设各市分公司。经调查了解,由于通信企业全程全网的特点,省公 司负责全省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折旧、电路租费、财务费用等主要的成本费用均发生 在省公司,各市分公司无法独立计算盈亏,因此确定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及各市分公司,以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在沈阳 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2000年4月19日 沈国税特[2000]101号                        签发人:何力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是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辽宁移动通 信公司,为适应辽宁省移动通信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高新技术优势和移 动通信的网络资源,为全社会提供系统的、广泛的、全面的移动通信信息服务,而组 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创建方式为辽宁移动通信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所属各市分 公司、辽宁移动通信公司工会委员会等方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注册于沈阳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其注册资金为1680万元,并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 税局、地税局进行了税务登记。 公司主要经营全省移动通信网的增值业务:如移动通信信息服务、移动通信业务、 移动通信中文短信业务和GPS卫星车辆定位业务等。 公司在全省各地级市设立十四个分公司,作为其营业分支机构。在财务上实行收 支两条线的核算方式,省公司为独立法人,各市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各市分公司工商注 册为营业执照,不是独立法人),其全部通信业务收入在属地缴纳流转税后全额上缴省 公司,市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按计划由省公司核拨。另外,由于通信企业全程全网的 特点,省公司负责全省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主要的通信业务成本(如折旧、电路租费等) 及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均发生在省公司,而全部收入又都来源于各市分公司,因 此,各市分公司无法准确核算其财务成果,只能省公司按期核算财务成果。 根据以上情况,结合该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核算方法及其行业特点,在即保证国家 税款不流失,又方便企业纳税的前提下,特向贵局申请辽宁移动通信信息产业有限公 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在沈阳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妥否,请批示   附件:辽移信[2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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