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重新明确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64号颁布时间:1999-01-29
1999年1月29日 沈地税流[1999]6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重新明确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
的通知》(辽地税外[199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执行
时间的通知(1999年1月6日 辽地税外[1999]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