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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流[1999]26号颁布时间:1999-02-01

     1999年2月1日 沈地税流[1999]2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辽地税流[1999]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1月13日 辽地税流[1999]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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