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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行[2000]54号颁布时间:2000-04-04

    2000年4月4日 沈地税行[2000]54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股股权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 [20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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