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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行[1998]123号颁布时间:1998-06-02

     1998年6月2日 沈地税行[1998]12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集体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辽财税字[1998]9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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