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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辽财税字[1998]257号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辽财税字[1998]257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 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37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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